天桥与地道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城市交通规划的要求;
2 与公共交通站点结合,并有相应的交通管理设施;
3 与学校、商场、文体场(馆)、地铁车站等大型人流集散点衔接。
3.1.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置天桥或地道。其中机动车交通量应按每小时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辆/时,即pcu/h)计。
1 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1200pcu/h,且过街行人交通量超过5000P/h。
2 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时间超过15min时。
3 复杂交叉路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处。
1) 进入交叉口总行人交通量达到18000P/h,或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横过马路的行人交通量超过5000P/h,且同时在交叉口一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pcu/h。
2) 进入环形交叉口总行人交通量达18000P/h时,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2000pcu/h时。
4 城市地面快速路上的天桥或地道间距为300m~400m。
5 有特殊需要可设专用天桥或地道。
3.1.3 天桥与地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天桥、地道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
类别 |
天桥 [ P/(h·m) ] |
地道 [ P/(h·m) ] |
车站、码头的天桥、地道 [ P/(h·m) ] |
基本通行能力 |
2400 |
2400 |
1850 |
设计通行能力 |
1800~2000 |
1440~1640 |
1400 |
注:1. P/(h·m)为人/(小时·米),以下同。
2. 行人较多的重要区域设计通行能力宜采用低值,非重要区域设计通行能力宜采用高值。
3.1.4 天桥与地道应与周围建筑景观协调,主体结构应简洁、不宜过多装饰。
3.1.5 天桥与地道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并符合下列原则与要求:
1 应根据服务对象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设置。
2 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周边灯控路口、路段、地铁车站等处的交通设施统一确定无障碍设施。
3 应与周边学校、商场、文体场(馆)、医院、车站、机场和码头等大型人流集散点的无障碍设施连通,构建系统完整的无障碍环境。
4 设计内容一般包括梯道、坡道、盲道、自动扶梯、电梯、栏杆、扶手、标识和引导系统等。
5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设置信息无障碍系统。
3.1.6 地道与封闭式天桥应有照明、通风、排水、消防和视频监视设施。
3.1.7 天桥与地道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满足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2 应从设计和施工工艺上减小结构的初始附加应力和局部应力。
3 结构形式应便于制造、运输、安装、施工和养护。
3.1.8 天桥与地道施工应注重安全、优质、环保、快速、文明,减少扰民及对交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