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天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规划要求,并应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交通状况、人流集散方向等因素进行设计。
4.3.2 天桥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造型应与环境景观相协调。
2 主体结构形式应满足结构合理受力和功能的需求。
3 结构的高度、宽度、跨度和空间比例应相互协调,使天桥造型轻巧美观。
4 主桥墩柱应根据道路断面、行车视线、结构合理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布置。
4.3.3 天桥建筑应按不同地域气候特点需要,采用防风雨雪、遮阳等构造设计。
4.3.4 天桥的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桥的桥面净宽,应根据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行人交通量及设计通行能力计算。
2 天桥桥面净宽不宜小于3.0m。
3 天桥每端梯道或坡道的净宽之和应大于桥面的净宽1.2倍以上;当有自动扶梯时,此系数可调整为1.0;梯(坡)道的最小净宽为1.8m。
4 为兼顾自行车推行通过时,一条行人推行车带宽按1.0m计,天桥的净宽应适当增加,坡道的最小净宽为2.0m。
5 当自行车推行坡道设置在梯道两侧时,单侧宽度不宜小于0.4m;设置在梯道中间时,宽度不宜小于0.5m。
4.3.5 天桥桥下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桥桥下为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应符合表4.3.5要求。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它特种车辆的车道,天桥桥下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表4.3.5 天桥跨越不同类型道路的净高限值表
天桥跨越道路类型 |
一级、二级高速公路 |
三、四级公路 |
城市道路(机动车道) |
最小净高(m) |
5.0 |
4.5 |
4.5 |
2 跨越铁路和轨道交通线的天桥,其桥下净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和行业标准《地铁限界标准》CJJ 96的规定。
3 天桥桥下为非机动车道时,最小净高为3.5m,如有从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内驶出的小客车需经桥下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其最小净高为4.0m。
4 天桥、梯道或坡道下面为人行道时,最小净高为2.5m。
4.3.6 天桥桥面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桥桥面最小净高为2.50m。
2 各级架空电缆与天桥、梯(坡)道面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3.6规定。
表4.3.6 天桥、梯道、坡道与各级电压电力线间最小垂直距离表
距离(m)
地区 |
配电线(kV) 送电线(kV) |
|||||
1以下 |
1~10 |
35 |
60~110 |
154~220 |
330 |
|
居民区 |
6.0 |
6.5 |
7.0 |
7.0 |
7.5 |
8.5 |
非居民区 |
5.0 |
5.5 |
6.0 |
6.0 |
6.5 |
7.5 |
4.3.7 天桥的梯道或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梯道坡度不应大于1:2,手推自行车及童车的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4。
2 无障碍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3 直梯平台,其深度不应小于1.5m;考虑自行车推行时,不应小于2m。改向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桥梯宽度,自行车转向平台宜设不小于1.5m的转弯半径。两平台间梯段踏步不宜超过16级,不应超过20级。
4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不大于1.5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m的中间平台;改向平台深度不得小于坡道宽度;每条坡道的顶部和底部均应设置深度不小于1.5m的平台。
4.3.8 梯道踏步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的高宽关系按2R+T=0.6m的关系式计算,其中R为踏步高度,T为踏步宽度。
2 梯道踏步最小步宽以0.3m为宜,踏步高度不宜超过0.15m,螺旋梯内侧步宽可适当减小。
4.3.9 天桥梯口不宜侵占人行步道的空间,人行步道宽度不应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