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栏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应在人行道板铺设完毕后安装;栏杆较长时,其制作安装宜分段进行,分段长度以方便制作、运输、安装和保证栏杆刚度,不变形为原则;安装栏杆柱时必须确保栏杆柱与桥梁或梯(坡)道梁的连接牢固,满足强度要求,必须全桥对直、校平,弯桥、坡桥必须平顺。
1 栏杆与扶手连接处应牢固、高度应正确;栏杆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有切割痕迹;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
2 金属栏杆
1)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采用油漆防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金属扶手焊接时应满焊并采用套管做内衬。
2) 金属栏杆、扶手尺寸及安装的质量标准与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石材栏杆
1) 石材栏杆构件应色泽一致,石纹的走向应符合构件的受力要求,地石应为水平走向,柱子、角柱等应为垂直走向。构件选用的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地石应采用水泥砂浆座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10。
2) 安装石柱时,调整标高应采用垫铁片。
3) 石材栏杆安装完成后应保持石料表面湿润做好养护,养护不少于3天。
4) 石材栏杆的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CJJ 39和《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CJJ 70的要求。
6.4.2 桥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桥桥面铺装材料必须防滑,未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防滑摩擦系数未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建筑材料不得使用。
2 天桥桥面铺装施工应连续进行,不得留施工缝,雨天和雨后桥面未干燥时,不得进行桥面铺装施工。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茬处进行处理。
3 当天桥桥面为水泥混凝土面层时,其表面应采取拉毛或刻槽等防滑措施。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严禁行人通行。
4 当天桥采用塑胶混合材料铺装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塑胶混合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标准,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2) 施工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风力超过5级(含)、雨天和雨后桥面未干燥时,严禁铺装施工。
3) 塑胶混合料应计量准确,严格控制拌合时间。拌合均匀的胶液应及时运到现场铺装。
4) 塑胶混合料必须采用机械搅拌,应严格控制材料的加热温度和撒布温度。
5) 天桥塑胶铺装宜在全宽度内、两条伸缩缝之间,一次连续完成。
6) 塑胶混合料面层终凝之前严禁行人通行。
5 当天桥桥面为石板材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板材的强度、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铺设前,板材应浸湿、晾干;铺设时,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3) 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
4) 面层与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结合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结合料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严禁行人通行。
6 水泥混凝土和塑胶混合材料桥面铺装的质量标准与验收按《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相关规定执行;石板材桥面铺装的质量标准与验收按现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 天桥的防排水施工与验收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规定执行。
6.4.4 照明设施应由具有机电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有关规定执行。
6.4.5 盲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应铺设为无障碍形式,行进盲道板与提示盲道板不得错用。
2 在高差变化或需要改变行进方向处设行进块和停步块,行进块和停步块的铺设位置和方向应满足设计要求。
3 相邻盲道板间或盲道板与相邻人行道板间相对高差不得大于2mm。
6.4.6 封闭式天桥的通风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和现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6.4.7 电梯和自动扶梯应由具有电梯专业资质的专业生产厂家按照设计要求制造及安装,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的相关规定。
6.4.8 减震型支座和阻尼装置等抗震构造进场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横桥向梁体两侧设置的缓冲装置和挡块、螺栓连接等防止落梁的措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