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道设计采用的作用分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作用分类表
编号 |
作用分类 |
作 用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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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久作用 |
结构自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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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层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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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结构上部和破坏棱体范围内的设施及建筑物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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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压力和浮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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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混凝土收缩和徐变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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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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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备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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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基下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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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变作用 |
基本可变作用 |
地面车辆荷载及其动力作用 |
10 |
地面车辆荷载引起的土侧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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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群荷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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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可变作用 |
雪荷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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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冻胀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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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温度(均匀温度和梯度温度)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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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施工荷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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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偶然作用 |
地震作用 |
注:施工荷载包括:设备运输及吊装荷载,施工机具及人群荷载,施工堆载,顶进法施工的千斤顶顶力及压浆荷载等。
5.2.2 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只有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才进行其效应的组合。当结构或结构构件需要做不同受力方向的验算时,则应以不同方向的最不利的作用效应进行组合。
2 当可变作用的出现对结构或构件产生有利影响时,该作用不应参与组合。
3 施工阶段作用效应的组合,应按计算需要及结构所处条件而定,结构上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设备均应作为临时荷载加以考虑。
4 下穿城市道路及公路的地道荷载组合应符合5.2.3~5.2.7的规定。
5 下穿轨道交通线的地道荷载组合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