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地道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道防水等级为一级,其防水标准为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 地道防水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并根据结构与施工需要设置附加防水层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3 当地道设置变形缝、施工缝时,应采取内埋及外包的止水措施,以满足防渗漏要求。
4 地道的其他防水要求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5 地道防水做法应根据地道结构的施工方法进行合理选择。
5.5.2 地道排水及泵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道内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能采用自流方式排入地道外城市排水管道的,应采用自流排水;否则需设置强排设施,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2 排水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规定。
3 地道排水设计重现期应高于道路标准,保证地道内不积水。排水泵房应设置在地道纵断面的最低点附近。
4 地道内地面铺装层应设置横坡,必要时也可同时设置纵坡与横坡,以利排水。最小横坡值宜采用0.5%。
5 地道内铺装层除设置纵横坡外,两侧还应设置排水边沟,并盖以格栅。边沟雨水口之间的排水纵坡不得小于0.3%。
6 梯道踏步排水可采用自然排水方式,为防止行人滑跌,踏步表面可做1%~2%的横坡,斜向外侧。
5.5.3 地道的地面进出口应设置比人行道地面高出0.2m以上的阻水设施。
5.5.4 地道内应设置给水设施,满足地道消防及冲洗用。如地道兼具其他功能,尚应按相关行业规范设给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