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地道结构应就其施工和正常使用阶段,进行结构强度和裂缝宽度计算,并进行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强度、裂缝宽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应按《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的规定。
5.4.2 下穿城市道路或公路的地道,挠度允许值及计算应按《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的规定。
5.4.3 下穿轨道交通线及铁路的地道,其挠度允许值及计算应按《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10002.3的规定。
5.4.4 地道结构应进行横断面方向的受力计算,遇下列情况时,尚应对其纵向强度和变形进行分析:
1 覆土荷载沿其纵向有较大变化时;
2 结构直接承受建(构)筑物等较大局部荷载时;
3 地基或基础有显著差异时;
4 地基沿纵向产生不均匀沉降时;
5 地震作用时。
5.4.5 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大计算裂缝宽度限值应满足《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的规定。
5.4.6 地道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顶板挠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合框架结构地道穿越轨道交通线时,挠度不大于计算跨径的1/800;
2 闭合框架结构地道穿越轨道交通线时,挠度不大于计算跨径的1/2000;
3 穿越城市道路或公路时,挠度不大于计算跨径的1/600。
5.4.7 地道敞开段侧墙顶部最大水平位移不大于墙高的1/300。
5.4.8 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地道结构应进行抗浮计算。在不计外墙与土层之间摩擦力时抗浮安全系数取值1.05。当不满足抗浮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抗浮措施。
5.4.9 地道暗埋部分宜采用闭合框架结构;进出口敞开部分宜采用整体式U形结构,当为折返式时可采用共用中墙的整体式双U形结构。
5.4.10 地道顶面机动车行驶范围的路面结构底面以下覆土层厚度宜大于0.3m。覆土层厚度小于0.5m时,宜设长度不小于6m的搭板。覆土层厚度大于或等于0.5m的地道不计汽车荷载的冲击力。
5.4.11 地道应根据其纵向刚度和地基土层情况进行分段设置。暗埋段每段长度不宜大于30m,敞开段每段长度不宜大于20m。当地质条件良好,且有足够的本地区工程经验并采取相应减少混凝土温度变形措施时,可适当加大分段长度。地道各段间以及地道与门厅间应设置止水型变形缝。
5.4.12 地道应按场地条件,根据设计文件合理选择明挖法、浅埋暗挖法、盖挖法和顶进法等工法施工:
1 采用明挖法和盖挖法时,应进行基坑支护结构专项设计。
2 采用浅埋暗挖法和盖挖法时,应进行所有施工阶段和体系转换过程的施工验算,确保施工和使用阶段的结构安全,并应满足有关地下工程规范的规定。
5.4.13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类别、环境条件和耐久性要求等确定。
2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不得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应符合表5.4.15的规定。
表5.4.15 受力钢筋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mm)
结构类型 |
地下连续墙 |
灌注桩 |
明挖法、顶进法和盖挖法施工的结构 |
浅埋暗挖法施工的结构 |
|||
顶板 |
侧墙 |
底板 |
初衬 |
二衬 |
|||
内侧 |
70 |
70 |
35 |
35 |
35 |
40 |
35 |
外侧 |
70 |
50 |
45 |
45 |
40 |
3 箍筋、分布筋和构造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0mm。
5.4.14 设置自动扶梯或电梯等设备时,预留槽、电梯井和电梯间等结构构造应按照设备规格和型号确定,并与采购产品的性能参数匹配。
5.4.15 地道的地基与基础计算应采用《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 的有关规定。
5.4.16 地道的地基与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当地基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