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岛屿59个,总面积176平方公里,约26万亩。其中优化利用类岛屿面积共9318.5公顷;限制开发类岛屿面积共7690.1公顷,严格保护类岛屿面积589.5公顷;总用地面积176 平方公里;规划划定生态控制岸线212.3公里。
根据现状条件和生态特点将岛屿分为三类保护控制,按照生态控制线划分原则划定各江心岛的三级生态管制区,严格保护类:未开发建设的岛屿控制为生态用地,实行严格保护, 生态恢复,对现状有历史遗迹、垦殖耕作的岛屿,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及生态修复外,不进行干预;限制开发类:对已进行部分开发建设的岛屿,实行限制开发,低强度利用,除了个别公益性、功能性设施外,不进行房地产开发,修复与重建自然生态系统,增加植被种类和覆盖率,增加生物栖息地;优化利用类:对基本开发建设的岛屿,进行存量规划,完善交通及公共服务,注重建设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治理与保护措施,在现有指标上,定高度、定容 量、微改造,提出禁设设施的负面清单。个别岛屿适当减少开发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