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划划分河流56个一级区,河涌划分103个一级区,库湖共划分84个一级区,中心城区的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制定22条市区主要河涌防洪标准,水闸的防洪(潮)标准不低于所在堤围的防洪(潮)标准,规划防洪(潮)堤防总长1683.49km,其中200年一遇堤防610.64km,100年一遇堤防218.27km,20年一遇堤防408.6km,20年一遇堤防446.0km。
对增江及广州市市属的流溪河、白坭河及新街河4条河流、共分10个岸线利用功能区, 其中岸线保护区1个,岸线保留区1个,岸线控制利用区3个,岸线开发利用区5个;广州市都会区、南沙滨海新城、东部山水新城的新建区域或成片改造区域排涝标准采用20-5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并采用50-100年一遇24小时暴雨校核;花都、从化、增城3个副中心的新建区域或成片改造区域排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并采用30年一遇24 小时暴雨校核;农田及生态保护区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规划河流
(涌)综合治理规划到2030年,一类河涌优于Ⅳ类,透明度达到0.8m,二类、三类河涌Ⅳ 类水,透明度达到0.6m。流域综合规划对全市河涌流域防洪、排涝、节水、灌溉、综合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碧道制定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具体工作内容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