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 设在非全封闭路段上的天桥应设交通护栏。当梯(坡)道附近有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路中设交通护栏;当梯(坡)道口附近无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道路两侧设交通护栏;交通护栏设置范围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协调。
4.9.2 天桥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限高标志应放置在驾驶人员和行人最容易看到,并能准确判读的醒目位置。
2 限高标志的限高高度,应根据桥下净高、当地通行的车辆种类和交叉情况等因素而定。天桥桥下限高标志数应比设计净高小0.5m。
3 限高标志牌应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4 限高标志牌的构造及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限高标志可直接安装在天桥桥孔正中央或前进方向的右侧;
2) 标志牌所用的材料及构造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4.9.3 栏杆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0m。
2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4.2.19条规定的水平荷载。
3 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0.11m,且不宜采用横线条栏杆。
4 有残疾人通行时,应在0.65m高度处另设扶手,在儿童通行较多处,应在0.80m高度处另设扶手,扶手起点水平段宜安装盲文铭牌。
5 梯宽大于6m,或冬季有积雪的地方,梯(坡)面有滑跌危险时,梯、坡道中间宜增设栏杆扶手。
4.9.4 天桥宜在临近机动车道的墩边设独立的防撞护栏,且不得侵入道路限界。
4.9.5 当天桥上方的架空线距桥面不满足3.3.2条之3时,为确保安全,桥上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安全防护罩距桥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5m,而且安全防护罩应有接地设施。
4.9.6 挂有无轨电车馈电线的天桥,馈电线与天桥间应有双重绝缘设施,天桥应有接地设施。
4.9.7 天桥上所设标志牌不得侵入桥下道路净空界限,不得侵入桥上行人净空,且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4.9.8 天桥桥面及梯(坡)道两侧应设置10cm高的地袱或挡檐构造物;高速公路、快速路机动车道、轨道交通线范围,天桥两侧应设防抛网。
4.9.9 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4.9.10 天桥桥面或梯面必须有平整、粗糙、耐磨的防滑措施。当天桥结构采用铝合金材料时,铝合金道板防滑需满足相关规定。
4.9.11 当采用铝合金天桥时,支座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橡胶支座与铝合金主梁之间应设置隔离,支座一般由上层铝板、中间橡胶板和下层钢板组成。上层铝板与主梁焊接或者螺栓连接,上层铝板与下层钢板之间不锈钢螺栓连接,下层钢板与墩顶预埋钢板焊接连接。
2) 选用其它形式的支座时,应采取防止支座材料与铝合金之间腐蚀作用的措施。